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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拼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5 9:09: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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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是指邮件和凭"客票及行李票"托运人的行李外,已经或将要用飞机运输的任何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
2,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3,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它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4,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5,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6,货物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7,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8,货物运价:是指货物的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之间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或者同一城市两个机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及其它费用。
二、包装一般规定
1,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防止因码放、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染飞机、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
2,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钩、刺等;包装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
3,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除纸袋包装的货物(如文件、资料等),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
4,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提起货物时不致断开。
5,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
三、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1,液体货物: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平密;不得溢漏。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
2,粉状货物:用袋盛装的,最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外包装,保证粉末不致漏出,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千克;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缝严密、桶盖密封、桶箍坚固结实;用玻璃装的,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千克。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
3,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装:a多层次包装:即货物—衬垫材料—内包装—衬垫材料—运输包装(外包装)。
b悬吊式包装: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从箱内各个方向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间。

c防倒置包装:即底盘大、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的包装;不宜平放的玻璃板,档风玻璃等必须使用此类包装。
4,玻璃器皿的包装:应使用足够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外加坚固的瓦楞纸箱或木箱,箱内物品不得晃动。
5,裸装货物、不怕碰压的货物。可以不用包装,如轮胎等;不易清点件数、形状不规则、外形与运输设备相似或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应使用绳、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
四、部分包装类型的要求:
2,木箱。厚度及结构要适合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盛装贵重物品、精密仪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等缺陷。
3,条筐、竹篓。编制紧密、整齐、牢固、不断条、不辟条,外型尺寸以不超过50×50×60厘米为宜,单件毛重以不超过40千克为宜,内装货物及衬垫材料不得漏出。应能承受同类货物码放3层高的总重量。
4,铁桶。铁皮的厚度应与内装货物重量相对应。单件毛重25-100千克的中小型铁桶,应使用0.6-1.0毫米的铁皮制作,单件毛重在101-180千克的大型铁桶,应使用1.25-1.5毫米的铁皮制作。
五、货物重量限制与计算
1,根据航班机型及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站机场的设备条件、装卸能力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尺寸。凡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由非宽体客机载运,单件重量超过80公斤或体积超过40*60*100厘米,称为超限货物。
2,货物的最小尺寸除可直接随附货运单的文件、信函类货物外,其它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低于以上标准者,由托运人加大包装。
3,国内运输中每公斤的体积超过6000 立方厘米的货物为轻泡货。轻泡货物以 6000
立方厘米折合 1 公斤计重,不足1公斤按1公斤计费,每票货物按照总体积进行折算。
六、货物的托运
1,托运航空货物应包装完好,携带发运人有效身份证件,属国家控制或禁运品还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属单位发货还应单位出具证明)
2,详细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
3,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称重
4,凭有效单证、证件到营业柜台办理托运(发货)手续;
5,交运费后请妥善保管货运单的托运人联;
6,若托运国际货物,还应先交海关、商、卫、动、植检验,符合规定后办理托运手续。
七、货物的提取
1,收货人凭货物提取联或到货通知单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若由单位收取应一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2,收货人委托他人提取货物时,应凭货运单上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
3,收货人应到指定的提货处办理提货手续,并负清所有应付费用
4,收货人应在航空货运单和货物提取记录上签字后提取货物
5,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面清点,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损坏到达等情况,请当面向航空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6,若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八、活体动物的托运
1,活体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托运人应提供当地县级(含)以上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免疫注射证明和“动物检疫证书”。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物,要有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2,托运人应当预先订妥航班、日期。
3,托运人应填写“活体动物运输托运证明书”。
5,活体动物的包装,既要便于装卸又要适合动物特性和航空运输的要求,能防止动物破坏、逃逸和接触外界,保证通风,防止动物窒息。包装底部应有防止粪便外溢的设施。
6,外包装上应当标明照料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7,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托运和提取活体动物,并负责动物运输前及到达后的保管。
8,有特殊要求的活体动物运输,托运人应当向航空公司说明注意事项或在现场指导作业。
九、托运贵重物品时,应注意些什么?
1,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金属包装带,接缝处必须有封条标志。
2,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应预先订妥航班、日期。
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
十、货物收运限制
1,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严禁收运。
2,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必须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才能承运。
3,货物内不得夹带危险物品和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4,货物的重量、包装、包装尺寸、标记以及托运人的付款方式均应符合各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
5,货物不致危及飞机、人员、财产的安全,不致烦扰旅客。
6,货物的储运要求不能超出各航空公司的储运条件。
十一、国内货物运送时限
1,紧急货物承运人应安排最早航班运出。
2,需要办理急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在货运单上注明发运日期和航班,承运人应当按照指定的日期和航班运出。需要办理联程急件运输的货物,承运人必须征得联程航站的同意方可办理。
3,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约定运抵日期并在货运单上注明。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站。
4,急件货物承运人应在当天(1日)运出。
5,普通货物在承运人最迟应3天运出
十二、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二)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十三、货物索赔时限
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时,收货人或者托运人应当在发现损失或者损坏后14日内向承运人提出异议。任何异议均应当写在运输凭证或者另以书面提出。除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外,收货人或者托运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运人提出异议并在损失或者损坏发生的两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收货人或者托运人就丧失了向承运人进行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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